9月18日農業部辦公廳印發《農作物種子標簽二維碼編碼規則》。政策明確指出:農作物種子標簽二維碼具有*性,一個二維碼對應*一個zui小銷售單元種子;農作物種子二維碼是一串*的數字編碼,追溯信息至少包括:品種名稱、生產經營者名稱或進口商名稱、單元識別代碼、追溯等內容。
面對農作物種子標簽二維碼的新規則,這小小的二維碼究竟怎樣制作才能*符合規定呢?其實,相關種企做到以下三點就可以輕松適應新規。
一、深入了解《農作物種子標簽二維碼編碼規則》
新規則包含十三條內容,其中明確說明了種子標簽二維碼必須具有*性,必須包含的相關信息,二維碼的zui小尺寸,可在PC端和手機端瀏覽等要求。
此時,需要熟讀相關政策,搞明白哪些內容是農作物種子標簽二維碼必須具有的內容,做到心中有數。
二、找到“靠譜的”農作物種子二維碼標簽追溯系統
了解《農作物種子標簽二維碼編碼規則》的相關內容后,就需要搜尋“靠譜的”農作物種子二維碼標簽追溯系統。可將系統分為包裝印刷環節、生產環節、流通環節、追溯環節,研究系統不同環節可實現的功能,通過系統制作的二維碼標簽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可否保證快速、準確的生產出所需的產品。從而選定使用的系統。
下面以浙江托普云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托普云農”)的農作物種子二維碼標簽追溯系統為例進行介紹:
一、包裝印刷環節:
托普云農農作物種子二維碼標簽追溯系統自動生成*性二維碼,既保證批次內*性,又保證企業內*性和云平臺*性。
亮點:*性,一袋一碼;大小包裝二維碼統一管理,降低管理二維碼的工作量,預防印刷時出錯的可能;嚴格使用包裝規則,使大小包裝關聯無誤。
二、生產環節:
種子包裝前,首先將要包裝生產的種子的相關信息輸入托普農作物種子二維碼標簽追溯系統,如品種名稱、生產經營者名稱或進口商名稱、單元識別代碼、追溯、產地、生產批次等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追溯的信息。
包裝生產封口后,由掃碼槍掃描或手工輸入*個小袋包裝的二維碼,然后輸入連續的二維碼的數量,剔除連續號段中不使用的個別二維碼,掃描或輸入新增其他不連續的二維碼,將小包打包為大包后,掃描大包的二維碼,將此大包的二維碼和所有的小包的二維碼關聯,選擇種子品種、批次,將種子追溯信息和此大包關聯。
包裝完畢后,將生產批次信息及包裝二維碼信息同步到托普農作物種子二維碼標簽追溯系統,供下級經營者、執法者、種子使用者追溯查詢使用。
亮點:品種與批次獨立管理,相互關聯;靈活配置種子質量檢驗數據或檢驗報告;大小包裝相互關聯,獨立管理;設定廢除碼機制,防止報廢二維碼流入市場。
三、流通環節:
流通前,生產或經銷企業要在系統中將直接下級經銷商信息錄入,出庫時,每個大包裝袋或拆包后的小包裝袋必須銷售去向。zui后一級直接面向農戶或合作社的經銷商,必須選擇“零售”,每級經銷商完成入庫出庫直至銷售給農民,所有流通環節將記入二維碼,以防止假串貨。
亮點:掃碼入庫和手動入庫靈活選擇;操作簡單方便。
四、追溯環節:
此環節中,所有生產及流通過程信息已同步到托普農作物種子二維碼標簽追溯系統。消費者、執法者、經營者均可通過手機掃描二維碼得知種子生產流通過程。
農作物種子二維碼標簽追溯查詢平臺可以通過三種方式實現,企業可自愿采用:
1)新建農作物種子二維碼標簽追溯系統,產品追溯應具有較強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機端瀏覽。
2)在企業自己的上新增二維碼追溯入口。產品追溯應具有較強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機端瀏覽。
3)作物種子二維碼標簽追溯除了網頁端和手機端也可以通過公眾號實現。追溯查詢必須先關注該公眾號,被認證的公眾號具有*性,不易造假,且提升了企業形象,亦可增加客戶粘性。
亮點:消費者,執法者,經營者可通過手機二維碼內容,包含:品種信息,生產經營者信息,產品識別碼,追溯。
三、盡量和系統提供商面對面溝通
如果有可能,盡量和追溯系統提供商面對面溝通,這樣可以快速了解系統優勢同時也可及時解決相關疑問,*時間獲得有用的信息,不影響新種子的上市。
現在就有一個可以面對面了解托普云農農作物種子二維碼標簽追溯系統的機會。9月28日至30日,第十四屆全國種子雙交會即將在濟南舉行,托普云農受邀參加,此次展會上將現場演示公司新推出的農作物種子二維碼標簽追溯系統,有需要的用戶不妨現場了解一下。
托普云農的展位:B館 JX09
托普農作物種子二維碼標簽追溯系統web界面及手機APP:
托普農作物種子標簽二維碼追溯系統配置清單
附《農作物種子標簽二維碼編碼規則》
*條 為規范農作物種子標簽二維碼信息內容和二維碼制作,便于種子標簽二維碼的識別和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指種子標簽二維碼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所規定的信息代碼。
第三條 農作物種子標簽二維碼具有*性,一個二維碼對應*一個zui小銷售單元種子。
二維碼一旦賦予給某一商品種子,不得再次賦給其他種子使用。
第四條 農作物種子二維碼應包括下列信息:品種名稱、生產經營者名稱或進口商名稱、單元識別代碼、追溯四項信息。四項內容必須按以上順序排列,每項信息單獨成行。
二維碼信息內容不得缺失,所含內容應與標簽標注內容一致。
第五條 二維碼所含的品種名稱、生產經營者名稱或進口商名稱應與行政許可核發信息一致。
第六條 單元識別代碼是指每一個zui小銷售單元種子區別于其他種子的*代碼,由企業自行編制,代碼由阿拉伯數字或數字與英文字母組合構成,代碼長度不得超過20個字符。
單元識別代碼可與原產品條形碼代碼一致,也可另外設計。
第七條 產品追溯由企業提供并保證有效,通過該可追溯到種子加工批次以及物流或銷售信息。
網頁應具有較強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機端瀏覽。
第八條 不得在二維碼圖像或識讀信息中添加引人誤解或誤導消費者的內容以及宣傳信息。
第九條 二維碼設計采用QR碼標準。
第十條 二維碼圖片大小可根據包裝大小而定,不得小于2平方厘米。
第十一條 二維碼印制要清晰完整,確保可識讀。
第十二條 二維碼模塊為黑色,二維碼背景色為白色,背景區域應大于圖形邊緣至少2MM。
第十三條 本規則于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在農業部。